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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布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发布时间:2010-09-09 08:16点击次数:1895次 转自: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市政府于9月6日发布我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9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174元为基数,确定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3%。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5%。

企业效益比上年每增长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0.3%0.5%。职工工资总额超过实现利润总额时,可适当降低增长比例。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达到最低增长比例或系数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向其发出警示信息。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企业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普通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一线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企业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各区县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年度工资指导线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协同、企业落实的原则,引导企业依据年度工资指导线和相关法规政策,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订并落实职工工资增长目标,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要尽快研究制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联系的考核指标,列入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将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情况,作为评选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的必备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动态监控,依法及时处理违反企业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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