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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11月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
发布时间:2010-11-16 10:10点击次数:1724次 转自: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个人缴费记录实行实名制管理
为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作用,自11月份起,我市按照“市级统筹管理,分级承担责任”的原则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实际和省确定的年度计划,向各区县下达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年度计划。用人单位及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统筹范围,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将实行实名制管理,作为参保人员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基本依据。
    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当期征缴收入暂由各区县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代管,后按季上缴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收支实行全额记账,月结季清,年终收支账户全部清零。
    对于失业保险基金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支出范围使用。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季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报使用计划。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下达执行。实际支出超过实际征缴额部分,由当地财政先行垫付,年终基金决算后由市统一调剂。对完成当年度征缴任务的区县,区县财政先行垫付的基金和当年基金收不抵支的缺口部分,从市级失业保险基金中统一调剂拨付。对未完成当年征缴任务的区县,区县财政先行垫付的基金和当年基金收不抵支的缺口部分,缺口部分的50%可以使用历年结余基金,剩余部分由区县财政承担。历年结余基金不足支付缺口部分50%或者无结余的,缺口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加快推进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统一经办业务流程,实现失业保险征缴、待遇审核发放、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管理服务全程信息化,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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