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531-008分享
日照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0-12-28 10:40点击次数:1393次 转自: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发挥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和矛盾中的作用,我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从加强“五个有”入手,积极拓展调解组织范围,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基本形成了企业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网络。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574个,开放式的社会化调解网络体系已基本建立。
有健全的调解组织,包括: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及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调解组织,并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形成无缝隙衔接的企业内部调解工作网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20个企业单位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升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大力培育典型,发挥示范效应。我市已推荐组织健全、调解工作突出的日照港集团公司和金禾生化集团公司为山东省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示范企业,还推荐了14个区县企业为日照市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示范点;依托当地劳动保障所(站),整合现有资源,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并在有条件的居民社区、工业(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园区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目前全市已有54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组建率达100%;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作用,构建劳动争议第三方解决路径,我市乡镇、街道已全部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化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坚持“重调解、慎裁决”,把调解贯穿到案前、案中、案后的各个环节。截至11月底,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25件,结案925件。其中调解结案476件,占全部案件结案率的51.5%。涉及劳动者481人,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185.42万元。
有完善的预防机制。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把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健全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和隐患排查制度作为重点,通过主动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矛盾,引导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有科学的调解制度。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如内部管理制度、统计报告制度、指导培训管理制度等,并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调解文书使用规定,如案件受理方式、调解程序、调解方法及技巧、档案管理等,为调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有高素质的调解队伍。积极组织调解员参加业务培训、资格考试、案例分析和庭审观摩等规、调解方法和技巧等,不断提高其调解能力,力争两年内在岗调解员全部持证上岗。同时,还探索建立调解员选择制度,拓宽调解员来源,并积极吸纳律师、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和经费。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支持,采取多种方式为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经费等,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创造条件。目前,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和基层调解组织已建立了标准化的调解庭,并进一步完善了办案设施。
 

睿翅电商

双创平台微信

创业素质测评

日企邦
友情链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信厅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日照市工信局
日照市人社局
日照睿翅电子商务产业园
联系我们

双创平台建设咨询电话:4008-531-008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504413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