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从今年1月起将市直财政补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纳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对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实行社会统筹。
据悉,自2011年1月起,我市将市直财政补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以及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的在职人员住房补贴纳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办法及比例不变。
住房补贴纳入缴费基数后,市直财政补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以及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由统筹基金支付。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住宅取暖补贴由统筹基金支付。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住宅取暖补贴仍按原渠道解决。
2011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补贴暂不纳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自2012年1月起与养老保险统一缴费基数,由财政资金承担的机关和财政拨款单位应缴纳医疗保险费列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原由财政资金承担的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由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拨付给各单位。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504413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