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531-008分享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30 03:30点击次数:477次 转自: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人社字2023161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基层经办责任。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区县和乡镇街道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和贴息资格审核经办。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初审,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避免出现因区县人手少导致审核不仔细等问题。

二、提高经办准确性要严格按照鲁人社字〔2023124号文件规定的对象、条件和程序,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和贴息资格审核。要重点关注非本人创办单位就业、退休等状态人员申报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前期审计发现问题情形。

三、严格规范开展业务。经办银行应严格按照鲁人社字〔202312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员的征信等方面的审核。要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用途合规。对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系统的录入,对因录入不及时导致发生不能贴息等情形的,由经办银行承担责任

四、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各区县、功能区要加强对基层服务机构、银行经办人员等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新进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掌握政策要求、办理流程,熟悉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系统应用。对通过网络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符合贷款资格要求的,要及时审核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及时通知其补齐资料。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

日照市

20231227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doc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

睿翅电商

双创平台微信

创业素质测评

日企邦
友情链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信厅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日照市工信局
日照市人社局
日照睿翅电子商务产业园
联系我们

双创平台建设咨询电话:4008-531-008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5044133号-2